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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簽證, 財務報表,會計師

會計師簽證條件|銀行往來簽證

會計師依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針對公司編制的四大財務報表進行查核程序,並且根據查核的結果,提出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說明這份公司的財務報表有沒有遵循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商業會計法的規定編製。這份經過專業會計師查核過後,並且提出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的財務報表,主要是提供公司的利害關係人,如該公司之股東、董監事、主管機關(政府機構)、銀行及債權人等,做為營運決策、公司管理、借款金額條件或是投資的參考。
服務項目
財務報表何時需要會計師簽證?
  1. 公司法第20條之財務簽證。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3,000萬以上,或營業收入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或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2. 銀行融資規定之融資簽證。銀行借款達新台幣3,000萬以上應有財務簽證之規定。
  3. 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公開發行公司簽證。
  4. 證券交易法第63條之證券商財務簽證。
  5. 公司登記資本額查核簽證。新設立、增資及減資。
  6. 客戶委託之專案簽證。
  7. 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2條之查核簽證私立學校財務報表。有作稅務簽證者。程序上應先財務簽證才作稅務簽證。
  8.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資本額達3千萬或營收達1億元,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簽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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