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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申報(CTP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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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申報(CTP申報)

最高罰款500萬或廢止公司登記!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申報(CTP申報)
從民國107年11月1 日開始,公司要將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持股10%以上)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股數,在經濟部規定的電子平台上傳申報。這項規定的法源依據是公司法第22條之1,適用於所有的公司型態的組織(但不包含上市櫃公司)。行號則不適用。

簡單來說,有關CTP申報,公司要做兩件事:
1.變動申報-任何時候,只要公司的負責人及主要股東有異動(如:董事、監察人、大股東增減或是股數變動),這些狀況通常都是因為董監事改選或是增資造成,必須要在15天內完成申報。

2.年度申報-每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從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不管這段期間有沒有相關事項的異動,都要申報。(唯一例外:年度申報的前兩個月(1月1日至2月28 日)曾經有任何一次的異動申報,那當年的3月就不用作年度申報)

 
enlightened 會計師評析:因為公司法第22條之1是民國107年11月修法增加,最主要的原因是為了遵循國際趨勢對洗錢防制政策的要求,所以罰則相當重!務必留意!

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若有任何申報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洽詢03-6675566 

法源依據:公司法22條之1

第 22-1 條 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但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  前項資料,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 第一項資訊平臺之建置或指定、資料之申報期間、格式、經理人之範圍、一定條件公司之範圍、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及其費用、指定事項之內容,前項之查核程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未依第一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前項情形,應於第一項之資訊平臺依次註記裁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