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申報:
係計對營業人(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之行為課稅,一般營業稅率5%。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公司每年結算營利事業所得,依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20%。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申報:
公司每年結算如果有盈餘,次年度要招開股東會將盈餘分配給股東,如果不分配的話,依所得稅法要繳納未分配盈餘所得稅,現行未分配盈餘所得稅率為5%。
所得稅暫繳申報:
政府為財政需要,會在每年九月依前一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稅款的半數先預收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及股利憑單申報:
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單位(公司)於給付納稅義務人所得時,即應扣取所得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加總全年給付資料,並依規定填寫扣(免)繳憑單,在時限內將各項扣繳書表向稽徵機關申報後,將扣(免)繳憑單交所得人辦理結算申報。包含股東股利憑單之填寫與申報以及董監事酬勞、員工紅利之扣繳憑單申報與計算。
公司法第22條-1申報:
新公司法規定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應每年定期及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