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105年過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二房兒子張煒。
大房兒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一審敗訴後提上訴。
二審今天判決駁回上訴,即遺囑有效。可上訴。
攻:
大房三子張國政認為:
(a)張榮發於103年12月間製作的密封遺囑並非由張榮發親自簽名
(b)張榮發也未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
(c)且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的遺囑等
對張國煒向台北地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
防:
張國煒則主張:
(a)依醫療資訊及就醫紀錄,張榮發當時所作成的遺囑有遺囑能力
(b)遺囑是張榮發在公證人面前作成
(c)筆跡經過調查局鑑定為真,由此證明遺囑合法有效。